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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訓構想

後備部隊

教育召集:對退伍後8年內後備軍人,採「2年1訓」(義務役2訓換補、志願役8年4訓)政策,區分幹部及一般士官兵,規劃實施。

軍事勤務隊

依「2年1訓」政策,按編組類型、服勤性質,訂定不同之訓練課目,採「講授與實作併用」、「統一集中、單位幹部自訓方式」,實施1天之訓練,同時依「任務、效能」導向,律定要求重點,以強化暨提升編組服勤能力,達成支援軍事勤務之任務 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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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時間

◎後備部隊教育召集(5-7天)

區分 訓練天數 訓練時數 附記
軍士官 7 66 每天操課8小時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
食勤兵 6 56
士兵 5 46

◎後備部隊教育召集(新制14天)

區分 訓練天數 訓練時數 附記
軍士官 14 136 每天操課8小時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
食勤兵 14 136
士兵 14 136

◎軍事勤務隊召集

每次召集訓練1天,自0800時起,迄1600時止,實訓6小時。

 

 

項目 訓練天數 訓練時數
後備部隊教育召集 舊制 5-7天 8小時/天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,共46-66小時。
新制 14天 8小時/天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,共136小時。
軍事勤務隊召集 1天 共6小時。

召訓次數

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,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,以4次為限。

 

 

訓練內容

共同課目

戰備任務訓練、步兵班、排戰鬥教練、組合訓練、軍(法紀)宣教、野戰構工、地形地物利用、核生化訓練與實彈射擊、戰傷急救、裝備保養等。

專業課目

幹部:戰備任務訓練、現地戰術、兵棋(沙盤)推演、專長複訓與戰力評鑑。

士兵:專長複訓與合格簽證。

國軍教育召集訓練課程規劃表
區分 課程內容 說明
一般課程 1 召員報到暨部隊編成  
2 災害防救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
3 法治教育  
4 警衛勤務  
5 裝備保養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
6 綜合座談  
7 裝備收繳  
8 部隊解召  
9 主官運用(含政戰課程)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
專業專長 1 軍職專長複訓暨鑑測  
2 戰傷急救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
兵器教練 1 編制武器射擊預習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
2 編制武器射擊訓練
戰鬥教練 1 連以下戰鬥教練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並增加行軍、宿營及各種狀況處置等課目
2 營戰備任務訓練

合格簽證

依後備部隊訓練課目表所定時間、課程,運用教官(助教)及協訓幹部,將輕兵器實彈射擊、個人配賦武器(實作)、戰術、一般課程(筆試)及專業課程(實作)等5項課目,對每位應召員實施專長鑑測,置重點於驗證專長熟悉程度與訓練成效,並計算個人成績。

區  分 鑑  測  項  目
配賦武器 步槍 機械訓練、射擊要領及箱上(三角)瞄準等3項。
機槍 機械訓練、射擊要領、裝訂表尺、故障排除等4項。
迫砲 個人專長分業訓練及排(組)、班組合訓練等2項。
實彈射擊 步槍 175公尺鑑定射擊。
機槍 10公尺基本射擊。
專業課程 通信 區分有、無線電及多波道組。
工兵 同步槍鑑測。
附記 戰備任務、現地戰術、兵棋推演、地形地物利用、野戰構工及戰傷救護等課程,均於課末實施筆試。

 

報到注意事項,詳情請參閱<應召資訊>:

 

項目 說明
召訓地點 點此查詢<教(勤)召日期及地點>資訊,並以召集令為主。營區交通資訊可參閱<召訓地點>。
報到應備物品 召集令
退伍令
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
私章
報到注意事項 1. 服裝規定:穿著整齊,請勿穿短褲、拖(涼)鞋。
2. 禁止攜帶物品:具政治立場之宣傳品、酒精飲料、檳榔、刀具、<槍砲彈藥管制條例>之物品。
手機管制 1. 具照相、攝影、無線傳輸、上網等功能手機及無線電機:不得於營區使用,由單位統一保管。
2. 一般行動電話:由單位統一保管,可在以下時段於中山室使用,用完後再繳回。
(1) 中午:12:30~13:30
(2) 晚間:18:00~19:0021:00~21:50
3. 營區內設有公用電話及販售電話卡服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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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員選用 ◎本「後退先用」為原則,以退伍8年內之備員充用。

◎以軍階、階級、專長相符為主採用電腦精選方式作業。 排定梯次

◎依「2 年 1 訓」政策指導,按幹部7天、食勤兵6天、一般兵5天實施教育召集訓練;

另考量地區特性, 迴避特定時段及 5 至 11 月防汛期,

如:放假之紀念日、民俗節日(春節、端午、中秋節當週)、農(漁) 忙期間、

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選舉活動日起至選舉日後 7 天,

採「彈性調整」週期方式排定梯次流路。

召訓整備 ◎完成武器裝備、召訓場地、生活設施整備。

◎完成師資編組、召訓器材整備。 ◎軍人保險作業。

◎開設服裝調節站,完善膳食規劃。

 

核免作業 ◎依兵役法第 43 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

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:重大傷病、家庭重大事 故、在校學生、

民代開會、出國、航行船員、在監服刑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。

 

延期入營 ◎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31 條規定:因病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

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,得申請延期入營,期 限不得逾 3 日。

 

下令作業 ◎一般教育召集之召集令於召訓前 41 日採郵遞方式送達。

◎年度配合重大演訓召集之召訓令,由勤區警員於召訓前 10 日交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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