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訓構想
後備部隊
教育召集:對退伍後8年內後備軍人,採「2年1訓」(義務役2訓換補、志願役8年4訓)政策,區分幹部及一般士官兵,規劃實施。
軍事勤務隊
依「2年1訓」政策,按編組類型、服勤性質,訂定不同之訓練課目,採「講授與實作併用」、「統一集中、單位幹部自訓方式」,實施1天之訓練,同時依「任務、效能」導向,律定要求重點,以強化暨提升編組服勤能力,達成支援軍事勤務之任務 。
召集時間
◎後備部隊教育召集(5-7天)
區分 | 訓練天數 | 訓練時數 | 附記 |
---|---|---|---|
軍士官 | 7 | 66 | 每天操課8小時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 |
食勤兵 | 6 | 56 | |
士兵 | 5 | 46 |
◎後備部隊教育召集(新制14天)
區分 | 訓練天數 | 訓練時數 | 附記 |
---|---|---|---|
軍士官 | 14 | 136 | 每天操課8小時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 |
食勤兵 | 14 | 136 | |
士兵 | 14 | 136 |
◎軍事勤務隊召集
每次召集訓練1天,自0800時起,迄1600時止,實訓6小時。
項目 | 訓練天數 | 訓練時數 | |
後備部隊教育召集 | 舊制 | 5-7天 | 8小時/天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,共46-66小時。 |
新制 | 14天 | 8小時/天、夜間2小時,最後一天6小時,共136小時。 | |
軍事勤務隊召集 | 1天 | 共6小時。 |
召訓次數
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,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,以4次為限。
訓練內容
共同課目
戰備任務訓練、步兵班、排戰鬥教練、組合訓練、軍(法紀)宣教、野戰構工、地形地物利用、核生化訓練與實彈射擊、戰傷急救、裝備保養等。
專業課目
幹部:戰備任務訓練、現地戰術、兵棋(沙盤)推演、專長複訓與戰力評鑑。
士兵:專長複訓與合格簽證。
國軍教育召集訓練課程規劃表 | ||||
區分 | 課程內容 | 說明 | ||
---|---|---|---|---|
一 | 一般課程 | 1 | 召員報到暨部隊編成 | |
2 | 災害防救 |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 | ||
3 | 法治教育 | |||
4 | 警衛勤務 | |||
5 | 裝備保養 |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 | ||
6 | 綜合座談 | |||
7 | 裝備收繳 | |||
8 | 部隊解召 | |||
9 | 主官運用(含政戰課程) |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 | ||
二 | 專業專長 | 1 | 軍職專長複訓暨鑑測 | |
2 | 戰傷急救 |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 | ||
三 | 兵器教練 | 1 | 編制武器射擊預習 |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 |
2 | 編制武器射擊訓練 | |||
四 | 戰鬥教練 | 1 | 連以下戰鬥教練 | 新制14天調增課程時數並增加行軍、宿營及各種狀況處置等課目 |
2 | 營戰備任務訓練 |
合格簽證
依後備部隊訓練課目表所定時間、課程,運用教官(助教)及協訓幹部,將輕兵器實彈射擊、個人配賦武器(實作)、戰術、一般課程(筆試)及專業課程(實作)等5項課目,對每位應召員實施專長鑑測,置重點於驗證專長熟悉程度與訓練成效,並計算個人成績。
區 分 | 鑑 測 項 目 | |
---|---|---|
配賦武器 | 步槍 | 機械訓練、射擊要領及箱上(三角)瞄準等3項。 |
機槍 | 機械訓練、射擊要領、裝訂表尺、故障排除等4項。 | |
迫砲 | 個人專長分業訓練及排(組)、班組合訓練等2項。 | |
實彈射擊 | 步槍 | 175公尺鑑定射擊。 |
機槍 | 10公尺基本射擊。 | |
專業課程 | 通信 | 區分有、無線電及多波道組。 |
工兵 | 同步槍鑑測。 | |
附記 | 戰備任務、現地戰術、兵棋推演、地形地物利用、野戰構工及戰傷救護等課程,均於課末實施筆試。 |
報到注意事項,詳情請參閱<應召資訊>:
項目 | 說明 |
召訓地點 | 點此查詢<教(勤)召日期及地點>資訊,並以召集令為主。營區交通資訊可參閱<召訓地點>。 |
報到應備物品 | 召集令 退伍令 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 私章 |
報到注意事項 | 1. 服裝規定:穿著整齊,請勿穿短褲、拖(涼)鞋。 2. 禁止攜帶物品:具政治立場之宣傳品、酒精飲料、檳榔、刀具、<槍砲彈藥管制條例>之物品。 |
手機管制 | 1. 具照相、攝影、無線傳輸、上網等功能手機及無線電機:不得於營區使用,由單位統一保管。 2. 一般行動電話:由單位統一保管,可在以下時段於中山室使用,用完後再繳回。 (1) 中午:12:30~13:30 (2) 晚間:18:00~19:00、21:00~21:50 3. 營區內設有公用電話及販售電話卡服務。 |
要員選用 ◎本「後退先用」為原則,以退伍8年內之備員充用。
◎以軍階、階級、專長相符為主採用電腦精選方式作業。 排定梯次
◎依「2 年 1 訓」政策指導,按幹部7天、食勤兵6天、一般兵5天實施教育召集訓練;
另考量地區特性, 迴避特定時段及 5 至 11 月防汛期,
如:放假之紀念日、民俗節日(春節、端午、中秋節當週)、農(漁) 忙期間、
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選舉活動日起至選舉日後 7 天,
採「彈性調整」週期方式排定梯次流路。
召訓整備 ◎完成武器裝備、召訓場地、生活設施整備。
◎完成師資編組、召訓器材整備。 ◎軍人保險作業。
◎開設服裝調節站,完善膳食規劃。
核免作業 ◎依兵役法第 43 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
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:重大傷病、家庭重大事 故、在校學生、
民代開會、出國、航行船員、在監服刑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。
延期入營 ◎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31 條規定:因病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
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,得申請延期入營,期 限不得逾 3 日。
下令作業 ◎一般教育召集之召集令於召訓前 41 日採郵遞方式送達。
◎年度配合重大演訓召集之召訓令,由勤區警員於召訓前 10 日交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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